江苏连云港赣榆区动物防疫特聘专员2020招募15人公告
日期:2020-08-12 浏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以下简称农业农村部17号文)、《关于做好生猪调出大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20〕24号,以下简称省农业农村厅24号文)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部署,现就我区公开招募动物防疫特聘专员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拟招募动物防疫特聘专员15名,每个镇1名。鼓励具备条件的动物防疫服务公司以法人资格申请动物防疫特聘专员招募。

  二、招募条件

  动物防疫特聘专员招募对象应当具备下列1-4条件之一和5-8项条件,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动物防疫特聘专员招募范围,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和不良信誉记录的,不予申报招募:

  1.男女不限,年龄在60周岁以下。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具有高级畜牧(兽医)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

  2.现在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的兽医服务人员;

  3.具有畜牧、兽医、畜牧兽医、动物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骨干;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5.县区动物防疫服务公司中的骨干或技能好、能力强员工。

  6.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7.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8.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9.具备招募的其他条件。

  具备条件的动物防疫服务公司以法人资格申请动物防疫特聘专员招募的,其基本条件从《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机构验收工作的公告》(连防指办〔2020〕5号)的规定。

  三、招募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技能考核。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0日-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办公室。联系人:莫玉霞;联系电话:87181808,15105135766。

  3.资格审查。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资格认证证书(执业兽医证、乡村兽医证等)、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现场填写提交《赣榆区招募动物防疫特聘专员申请表(一)》2份。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始终,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具备条件的动物防疫服务公司以法人资格申请动物防疫特聘专员招募的,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并现场填写提交《赣榆区招募动物防疫特聘专员申请表(二)》2份。

  (二)技能考核。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安排参加技能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待通知),进行闭卷考试,闭卷考试的主要内容是动物疾病诊治、防疫、检疫、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和畜牧业等方面基础知识。动物防疫特聘专员按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实验操作分高者。技能考核不指定考试书目,应考人员可参考技能考核内容自主选择复习资料。

  具备条件的动物防疫服务公司以法人资格申请动物防疫特聘专员招募的,至少推荐2名员工参与技能考核。参加技能考核人员的平均分为该动物防疫服务公司的得分。

  (三)审定公示。经技能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对拟聘人员考察最终审定,并对拟招募特聘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四)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人选。

  (五)签订服务协议。考察合格的人选,为我区动物防疫特聘专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其签订服务协议,招募协议期为一年。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服务内容、对象、数量和效果、薪金报酬以及奖惩措施等。

  动物防疫服务公司为动物防疫特聘专员的,协议内容可执行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的协议。

  四、服务任务

  协议签署后,动物防疫特聘专员按照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定,及时到指定镇履行服务任务。动物防疫特聘专员服务任务执行农业农村部17号文、省农业农村厅24号文的规定。动物防疫特聘专员与所在镇动物防疫服务公司合署办公。

  五、服务待遇

  动物防疫特聘专员服务待遇标准为协议中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农业农村局对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确定薪金报酬,由省级以上专项经费解决。

  动物防疫服务公司为动物防疫特聘专员的,其服务待遇标准为薪金报酬2.5-5万元/单位·年。

  六、其他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公布动物防疫特聘专员招募方案和使用、管理、考核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动物防疫特聘专员的日常工作。

  2.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主要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动物防疫特聘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续聘。

  3.动物防疫服务公司为动物防疫特聘专员的,可执行我区动物防疫服务公司的管理、考核等规定,不再另定使用、管理、考核等制度。

  特此公告。